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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城 北京催债: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鄂城区位于湖北省东部,西临武汉,东连“矿冶之城”黄石,北与黄冈城区一桥(鄂黄长江大桥)相通。截至2012年,鄂州市辖9镇1乡1个省级开发区,面积为592.9平方公里,人口60万。鄂州历史悠久,自春秋战国以来,其间曾两度成为帝王的都城(吴都、鄂都)。鄂城区是鄂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16年,鄂城区国民生产总值实现215.52亿元。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鄂城区常住总人口其中:668727人,凤凰街道138032人,古楼街道127600人,西山街道68767人,泽林镇50200人,杜山镇18981人,新庙镇20133人,碧石镇24979人,汀祖镇51381人,燕矶镇40286人,杨叶镇22606人,花湖镇34634人,长港镇13273人,沙窝乡26842人,鄂州经济开发区31013人。截至2013年,鄂城区辖长港、杜山、泽林、碧石渡、汀祖、花湖、杨叶、燕矶、新庙9镇和沙窝1乡,另设花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